拋不拋棄繼承有關係
這也是真實的案例。
一個年約四十的女生來問的。
她有一堆叔叔伯伯。她的媽媽,嫁人後,與娘家沒什麼往來。而阿公重男輕女,所以
早就沒想要回去分什麼財產或遺產的。
後來,她媽媽早過逝,她長大後亦嫁到他處,於是她更沒有與叔叔伯伯們有什麼往來。
數十年後,阿公(外公)過逝了,留下不少遺產,因她媽比阿公早過逝,所以會發生
代位繼承的情形,也就是法律上她會代位她媽媽,變成阿公的繼承人之一,與叔叔伯
伯同為繼承人。
她經叔叔通知阿公過逝的消息,因本就不想分什麼家產,所以,就同意由叔叔、伯伯
們全權處理,且也未分到一毛錢。
但數年後,她接到國稅局的補稅及、逃漏稅等罰款通知,本稅好像約一億,但因都沒
有人去繳稅,且在阿公生前,因違法過戶財產給其他人,意圖逃漏遺產稅,被國稅局
抓到,所以,林林總總加起來,最後,要繳的總金額我記的好像是六、七億元。
這其實是最可憐的狀況,首先,她沒有分到任何好處,遺產都是叔叔伯伯花掉的,且
阿公生前那些違法過戶的,也不是過在她名下,也與她無關,但是,因她沒有拋棄繼
承,而叔伯們也沒有幫她辦拋棄,所以,她雖沒有分到任何好處,但在法律上,她依
舊還是繼承人之一,就應繼承阿公一切之權利與義務,因此,對於國稅局六、七億的
處分,她也是連帶責任人之一,要連帶賠償這六、七億元!
妳若是她的話,會不會覺的自此人生是黑白的呢?
因此,縱不想分遺產,也要注意其他繼承人的行為可不可以信任,最保險的方式,就是
在知悉阿公過逝後二個月內,向法院為拋棄繼承,如此,即可與這個繼承事件脫離關係了。
--by 簡啟煜律師,若要引用或轉載本圖或文等之利用,請先經小弟我同意一下下喔,並請註明作者及出處,謝謝啦。

所以我說 人還是正派一點好 不過 人生到處是陷阱ㄟ 若當時 沒有再多想一下 就傻傻去做了 可真的就麻煩了 謝謝你啊 認識你真好!!!!!!
回應本篇 還是那句 人生到處是陷阱呢!!!!!! 所以 有福氣的人 就能看到你的文章 增廣見聞 事先提防跟處理 那沒事先看到 最後掉入陷阱的人 嘻 就只好 讓你賺他的錢了!!!!!!
那個女生很慘的呢,本來就是相夫教子,然後有一個正常的工作,且她一點也不想貪那些遺產,結果仍然被拖下水,而我,她即使拿再多的律師費來,我一樣一點也幫不上忙。
可是 當時分財產時 她應該也是繼承人之ㄧ 那些叔伯 不用先要她簽拋棄 就能處理遺產嗎? 以前聽過的 應該都會先要有繼承權利的人 其中想拋棄的 簽拋棄 簽完後 其他人 才能處理遺產 不是嗎? 好啦 我個人 也是抱以同情嘛!!!!! 其實 是真的啦 我覺得單純的人 有時候真的很吃虧 所以 真的三不五十 要多看報章雜誌電視 或部落格 吸收一些常識 多聽多看 才會懂得比較多 很辛苦的!!!!!
不對喔,最狠的情形,不是用拋棄的方式。 因遺產稅申報,若是死者的配偶可扣除四百萬元,死者的子女每人可扣約四十萬,剩下的財產才來計算遺產稅。若拋棄了,則上面的錢是不是扣除的。所以最狠的是,叫那些不想分的人,不拋棄繼承,但另外寫一份「遺產分割協議書」,只要對那些不能分或不想分的人,每人分個一千元,這也算是有繼承阿。若這樣子搞,則錢不會被分外,還可以省遺產稅! 當然本件的女生不是死者的子女,所以無上面的情況,但她的叔伯可能覺的辦拋棄太麻煩,所以沒辦,才會如此的。
你懂得真多
沒辦法,有小孩要養,混口飯吃阿!
嗨!您好很高興認識您, 想必您是一位律師或是非常懂法律之人 這件事情如果換作是我 很難想像整個家庭被拖垮 人生豈只黑白兩字就能能道盡 ?
當時我回答這個女生,心想,她是要如何 過日子阿?
這是我媽咪 請多多照顧啊!!! 衝浪大律師
這則留言是悄悄話。
法律還是要看實例比較容易懂! 紙上談兵看了半天也不知其所以然 謝謝您這麼用心的寫出來 午安
好久不見呢。 嗯,其實若能以說故事或說實際處理的案例來說的話,以夠生動,效果最好,我個人這樣覺的呢。
實例果然看得比較清楚... 但是..她是無辜的 沒有一個法條可以幫她嗎?
歡迎妳來坐喔。 這是妳畫的素描嗎? 所以呢,現在修法的討論正熱呢!有在檢討這一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