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姓氏的大變革簡啟煜最亮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7)
離婚的法定原因(一)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簡啟煜最亮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108)
離婚的法定原因(一)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Q:A君與B女相戀期間,A君即知B女患有精神疾病,但當時B女均有定時吃藥控制。後二人結婚,不久B女懷孕,因擔心精神方面的藥物對胎兒會產生不良的影響,故B女自行停藥。復加上婆婆平日即不喜歡B女,看B女不順眼,經常細故即對之責罵,造成B女相當大的生活壓力。懷孕第二個月後,B女病況加劇,經診斷患已變成精神分裂症。試問:此情形A君可否訴請離婚?
簡啟煜最亮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926)
簡啟煜最亮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5) 人氣(92)
簡啟煜最亮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0) 人氣(1,318)
簡啟煜最亮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2) 人氣(315)
圖:十姊妹(小輪種玫瑰)
簡啟煜最亮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5) 人氣(285)
露台上盛開的大紫雨(注意:後面躲著二個小採花賊喔)。
簡啟煜最亮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00)
圖:這是那個爸爸生的小孩阿,好可愛!
簡啟煜最亮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4) 人氣(7,931)
有必要檢查身分證的配偶欄嗎?
說有必要,可能對,也可能不對。
話說現代男女,真的厲害,有婚的,可以長期騙對方以為是沒有結婚的。而縱使妳小心的要求對方拿出身分證來看,若發現配偶欄沒有名字,可也不能因此而高興的太早。因我國的結婚制度,目前還是採「儀式婚」,亦即只要1、公開儀式;2、二個以上的證人,如此婚姻就有效成立了,並沒有要求一定要去戶政機關登記,這個婚姻才有效,所以呢,配偶欄空白,不代表就一定沒結婚,這點大家可要小心了。(反之,離婚,則一定要辦妥登記才有效)。
不過呢,配偶欄空白,倒是也有他的好處。亦即若那麼倒楣,被對方配偶抓姦了,倒是可以以配偶欄空白為由,主張妳並不知對方是已婚身份,如此,通姦罪就不會成立,也不會被民事索賠了。
簡啟煜最亮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