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簡啟煜律師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博士班研究(主修著作權法、刑事法)◆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組碩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律師高考及格、律師執業十餘年◆全國公務人員考試法制人員高考級格。◆著作:著作權法案例解析(第三版),元照公司出版,二十餘萬字,五百餘頁,案例七十餘則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數位著作權種籽教師 ◆現代婦女基金會諮詢律師◆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企業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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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婚姻、繼承、二性法律 (11)
- Sep 13 Sun 2009 15:50
子女姓氏大變革
- Sep 13 Sun 2009 02:13
離婚的法定原因(一)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Sep 13 Sun 2009 02:12
離婚的法定原因(一)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離婚的法定原因(一)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Q:A君與B女相戀期間,A君即知B女患有精神疾病,但當時B女均有定時吃藥控制。後二人結婚,不久B女懷孕,因擔心精神方面的藥物對胎兒會產生不良的影響,故B女自行停藥。復加上婆婆平日即不喜歡B女,看B女不順眼,經常細故即對之責罵,造成B女相當大的生活壓力。懷孕第二個月後,B女病況加劇,經診斷患已變成精神分裂症。試問:此情形A君可否訴請離婚?
A:因疾病的關係而得請求離婚者,民法規定有二種情形,即1052條第一項第七款之「不治之惡疾」及第八款之「重大不治之精神病」,是可以訴請離婚的。
- Apr 26 Thu 2007 19:49
未辦結婚登記的連鎖效應
- Apr 21 Sat 2007 04:09
監護權不保的連鎖效應
- Apr 21 Sat 2007 02:51
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
- Apr 10 Tue 2007 22:15
聊聊通姦罪(正確版)
- Mar 26 Mon 2007 19:47
妳不是監護權人,就不用付小孩的扶養費?
- Mar 25 Sun 2007 03:14
有必要檢查身分證的配偶欄嗎?
有必要檢查身分證的配偶欄嗎?
說有必要,可能對,也可能不對。
話說現代男女,真的厲害,有婚的,可以長期騙對方以為是沒有結婚的。而縱使妳小心的要求對方拿出身分證來看,若發現配偶欄沒有名字,可也不能因此而高興的太早。因我國的結婚制度,目前還是採「儀式婚」,亦即只要1、公開儀式;2、二個以上的證人,如此婚姻就有效成立了,並沒有要求一定要去戶政機關登記,這個婚姻才有效,所以呢,配偶欄空白,不代表就一定沒結婚,這點大家可要小心了。(反之,離婚,則一定要辦妥登記才有效)。
不過呢,配偶欄空白,倒是也有他的好處。亦即若那麼倒楣,被對方配偶抓姦了,倒是可以以配偶欄空白為由,主張妳並不知對方是已婚身份,如此,通姦罪就不會成立,也不會被民事索賠了。
結婚不用登記,離婚則要登記,真是一個爛制度,但在台灣已存在數十年了。聽說最近想把結婚也改成登記制, 若真能通過,也算是好事一件了,只是,如此爛的制度能存在這樣久,唉,也只能搖頭了。
- Mar 25 Sun 2007 03:00
有必要檢查身分證的配偶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