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簡啟煜律師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博士班研究(主修著作權法、刑事法)◆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組碩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律師高考及格、律師執業十餘年◆全國公務人員考試法制人員高考級格。◆著作:著作權法案例解析(第三版),元照公司出版,二十餘萬字,五百餘頁,案例七十餘則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數位著作權種籽教師 ◆現代婦女基金會諮詢律師◆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企業講師 ●歡迎有著作權、商標等法律問題至此留言咨詢 ●有需要著作權、商標權演講者,可與我連絡●這的花草,除另有註明外,都是我自已種的喔 。

目前分類:婚姻、繼承、二性法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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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氏的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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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法定原因(一)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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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法定原因(一)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QA君與B女相戀期間,A君即知B女患有精神疾病,但當時B女均有定時吃藥控制。後二人結婚,不久B女懷孕,因擔心精神方面的藥物對胎兒會產生不良的影響,故B女自行停藥。復加上婆婆平日即不喜歡B女,看B女不順眼,經常細故即對之責罵,造成B女相當大的生活壓力懷孕第二個月後,B女病況加劇,經診斷患已變成精神分裂症。試問:此情形A君可否訴請離婚?

 

A:因疾病的關係而得請求離婚者,民法規定有二種情形,即1052條第一項第七款之「不治之惡疾」及第八款之「重大不治之精神病」,是可以訴請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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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十姊妹(小輪種玫瑰)

 

這個問題,來問的人,通常都會先給律師個答案,就是:「不是分居五年或二年就可離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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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上盛開的大紫雨(注意:後面躲著二個小採花賊喔)。                     

    2007/04/10 18:04

通姦罪容不容易成立?依目前台灣法院的氣氛來看,不算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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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這是那個爸爸生的小孩阿,好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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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檢查身分證的配偶欄嗎?

說有必要,可能對,也可能不對。

話說現代男女,真的厲害,有婚的,可以長期騙對方以為是沒有結婚的。而縱使妳小心的要求對方拿出身分證來看,若發現配偶欄沒有名字,可也不能因此而高興的太早。因我國的結婚制度,目前還是採「儀式婚」,亦即只要1、公開儀式;2、二個以上的證人,如此婚姻就有效成立了,並沒有要求一定要去戶政機關登記,這個婚姻才有效,所以呢,配偶欄空白,不代表就一定沒結婚,這點大家可要小心了。(反之,離婚,則一定要辦妥登記才有效)。

不過呢,配偶欄空白,倒是也有他的好處。亦即若那麼倒楣,被對方配偶抓姦了,倒是可以以配偶欄空白為由,主張妳並不知對方是已婚身份,如此,通姦罪就不會成立,也不會被民事索賠了。

結婚不用登記,離婚則要登記,真是一個爛制度,但在台灣已存在數十年了。聽說最近想把結婚也改成登記制, 若真能通過,也算是好事一件了,只是,如此爛的制度能存在這樣久,唉,也只能搖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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