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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檢查身分證的配偶欄嗎?

說有必要,可能對,也可能不對。

話說現代男女,真的厲害,有婚的,可以長期騙對方以為是沒有結婚的。而縱使妳小心的要求對方拿出身分證來看,若發現配偶欄沒有名字,可也不能因此而高興的太早。因我國的結婚制度,目前還是採「儀式婚」,亦即只要1、公開儀式;2、二個以上的證人,如此婚姻就有效成立了,並沒有要求一定要去戶政機關登記,這個婚姻才有效,所以呢,配偶欄空白,不代表就一定沒結婚,這點大家可要小心了。(反之,離婚,則一定要辦妥登記才有效)。

不過呢,配偶欄空白,倒是也有他的好處。亦即若那麼倒楣,被對方配偶抓姦了,倒是可以以配偶欄空白為由,主張妳並不知對方是已婚身份,如此,通姦罪就不會成立,也不會被民事索賠了。

結婚不用登記,離婚則要登記,真是一個爛制度,但在台灣已存在數十年了。聽說最近想把結婚也改成登記制, 若真能通過,也算是好事一件了,只是,如此爛的制度能存在這樣久,唉,也只能搖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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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啟煜最亮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