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12


 

守法的人亦可能誤觸的「新型」法網網路購物的陷阱

 

 

這類文章,沒辦法,必需要寫第三篇了。

 

 

小弟對我國著作權法的刑事制度及規範,以及我國人民習慣以刑逼民來解決問題,深深不以為然。就來談談最近所遇到的一些案例,很值得與大家分享,也請大家一定要注意(以下案例已做適度的改編)。

 

 

相信很多朋友都有上網購物的經驗。

 

 

某個男性朋友上拍賣網(此網站為國內蠻具有規模的拍賣網站)搜尋他想購買的小朋友用的教學光碟。

 

 

他看到某個賣家所賣的光碟產品不錯,價錢也算公道,一套約莫六、七百元;但他也很小心,深怕是盜版貨,於是他先看了看這個賣家的評價,嗯,評價不錯;又瀏覽賣家網站上其他買家的問題留言紀錄,一則則的留言,賣家均回答稱他賣的是正版品,絕無問題;最後,他還是不放心,自己也親自的上去留言,得到的也是相同的回答。他心想,有這麼多人買,也沒出事,且賣家評價又好,價格也不是說低得離譜到讓人一見即知是盜版貨;心想應該不會有問題,於是便大膽的訂購了數套光碟,打算自用之外,並送給他姊姊、哥哥的小孩當禮物。

 

 

但問題來了。

 

 

原來這賣家的光碟,是自香港寄來台灣。結果在海關時,被攔了下來。經海關認定的結果,根本不是賣家所稱的正版貨,而是盜版品。

 

 

後來,這位朋友被以違法輸入盜版品及意圖散布等罪責移送。

 

 

本案最後結果會有罪或無罪,在此當然不適合預先揣度。但就一個從來都沒有上過法院或被告過的民眾而言,已是一個非常無妄之災了。接著下來,常看到的場景便是:因涉及著作權刑責,恐怕出版商會漫天開價求償,被告在刑事壓力下,經過不斷的折磨,最後只好付出相當可觀的和解金以求「退場」…。

 

 

當一個法律有可能搞成全民皆罪時,是應該回頭檢視一下這個法律有無應改善之處吧。

 

 

在此還是強調,請各位朋友上網購物時,一定要注意上面所提到的情形,尤其是購買光碟產品時,更要特別注意,以免無事惹來一身的麻煩。切記,切記。

 

 

                          BY-簡啟煜律師,20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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