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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在柚子葉上的鳳媟幼蟲(我露台上拍的喔)。


 

(為保護當事人故,以下情節已改寫,若有雷同,純屬巧合,別無他意)

 

同性戀,在台灣這個社會,好像愈來有愈被接受的感覺。

 

這些年來,常泡咖啡店,就算白天,在店中也算常見同性戀人一起喝咖啡(由她們的互動,就如同戀愛中的情侶一般,所以大膽下此判斷。但是,只見過女同性戀如此的公開,尚未見男同性戀有如此的互動,不知其中原因為何?)。

 

有回,來了一位年約三十上下的男性。他想請問我如何才能離婚?我問他婚姻出了什麼事?他一開始支唔其詞,後來,我只好擺出的習慣性的「氣勢」口吻教育他:「你不說實話,我可幫不了你」,他才忠實說出了她的故事。

 

他是一位留學英國的碩士。在英國的末期,來了一位也是台灣來的女子。二人有了數面之緣,後來他就先回到台灣。

二年後,他竟在台中與那位女子不期而遇。二人相談甚歡,愈來愈投緣,於是便開始交往。因二人都到了適婚年紀,且雙方家長亦給他們結婚的壓力,於是,很快的,約莫不到二個月,便結婚了。

 

「這不是很好嗎?」我聽到這冒出這句話。「不然是她有外遇嗎?還是她與前男友糾結不清?或是她生不出來?或是她與公婆處的不好?或是你想生小孩但她不想生?或是她想生而妳不生,或是你太大男人了?」我一股腦的把可能觸礁的情況全說了出來,讓他選。

 

「說的對啦,她有第三者出現,但第三者不是男朋友,而是女朋友。」那男生說道。

 

喔,這下子,我好奇心可來了!「你們也有交往了二個月了呢,婚前不可能都沒有性行為吧?」我問道。他回我說,沒有呢。我實在有點難以置信,我拍了他肩膀,說:「喂,性上面契不契合,可也是婚姻維特的重要因素之一呢,可不是隨便一公一母湊在一起,都能進行的行順利的!」(此時我裝成一副性學專家的姿態。作者註1:我可是亂唬人的,我不是什麼性學專家啦,此時請不要眯著眼睛斜眼看我)。

 

她說她信主的阿,不允許婚前有性行為,且我覺得這樣的女生這樣也很好,比較單純啦。

 

「她都沒讓妳碰過?你們結婚到現在…算算有一年多了呢?」,我繼續問。

 

「都沒有」,他說。「我不相信,一定有吧?難道連新婚之夜也沒有?」。「嗯,新婚之夜,我想想…唉,好啦,以最寬鬆的角度來看的話,算是有啦,但也只是『意思意思』。」他回了我。

 

「什麼叫意思意思?」,接著他形容了一下所謂的「意思意思」為何?(以下不表了,我知道就好)。

 

「所以你覺的很奇怪,就跑去查她了?那查到了些什麼?」我不死心的繼續問他。

 

「我先從她身上的統一發票查起,發覺她常到某處的7-11消費,接著跟蹤到某個集合大樓。發覺她經常在那棟大樓出沒。而有回,我趁她出國出差時,仔細的搜了她所的的物品,被我發現她與另一個女生做愛的自拍光碟!」。

 

喔,故事原來是這個樣子。不過,我忘了我有沒有問他,發現情敵是一個女生時,是什麼樣的感覺。

 

至於法律上的處理,在此不表。我自已覺得,愛同性或是愛異性,是個人自由,這也沒有什麼好說的,反正多元社會,應互相尊重社會的多樣化的性格。只是,為了社會眼光或壓力,拖一個異性戀的一起與妳下海,來一個迎合社會或家人的「正常」期待,把別人的幸福葬送,卻是超級的不是!

 

我也曾好奇的去過一次男同性戀的酒吧(作者註2:本人尊重同性戀,但本人非同性戀,請不要誤會)。其實感覺有點怪怪的,因長那麼大了,通常都是我在看女生,但那回,當我走過吧檯,想去上廁所時,被一群坐在那的男生帥哥,隨著我的身影,沿路「盯」著被看時,那種「眼神」,這可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好像轉性成女生然後「被把」的感覺。而我的電話被莫明其妙的拿走,原來他們把他們的電話直接輸到我手機中,嗯,有點能體會女生被男生搭訕是什麼樣子了。

 

傳聞男同性戀的朋友,通常都長的很帥,其實這不是傳聞,以我次的經驗,這是真的,都是帥哥。且男同性戀的朋友確實都蠻nice的。那天帶我們去開開眼界的,是一位女性朋友,但是阿,哈,縱使當天她穿得多辣、多麼的妖嬌,但還是沒有帥哥理她,因我們才是他們的。

 

 --by 簡啟煜律師,若要引用或轉載本圖或文,請先經小弟我同意一下下喔,並請註明作者及出處,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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