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這花型特別又漂亮呢(甜心)。
圖:馬櫻丹
圖:十姊妹
監護權不保的連鎖效應
打過這樣一個官司(為考量當事人隱私,部分情節已改寫)。
一個女生受不了男方不斷外遇,又對家全然不負責任,一心只想逃離婚姻,只好委曲求全,全盤接受男
方所擬的離婚協議書,以換來自由之身。
這份協議書是這樣子寫的,小孩監護權歸男方,但由女方負責撫養,男方則每月給女方一萬元,做為
小孩的教養費用。
最後一段關於付錢的事,是男方怕被別人看了,會覺的他很沒用,連小孩都不要養,為了面子,才寫給
大家看的,其實他根本不想付一毛錢。
果然,離婚後,男方從未付一毛錢,繼續他的風花雪月,一年多來,只來看過小孩一次,快活無比。
男方對外喧稱:他是多麼的愛他的小孩,只是小孩的媽堅持要小孩,否則她就要帶小孩去自殺,他沒
辦法,才把小孩給了媽媽之類的鬼話,不過這鬼話,倒是一堆人都信。
男方有監謢權,但卻不用帶小孩,小孩又跟他的姓,他佔儘了全天下最大的便宜。
但一年多後,男方接到女方改定監護權的訴訟。
也就是說,不是雙方約定誰為監謢權後,日後即難以再變更。
這類的訴訟,所考量的是,由何人擔任小孩的監護人,對小孩的利益最有保障。這個案子,男方不看
小孩、不付錢、不用帶小孩,,但卻佔了監護權的缺,這實在是對小孩最爛的配置。
男生看苖頭不對,於是擺出哀兵政策,說:「我是家中獨子,我爸年紀很大了,再給我一次機會…,至
少也讓我共同監護…」,且連他快七十的老爸也被叫來法院求情。
「庭上」,「本件我沒記錯的話,是好像是在選誰來當小孩的監護人,不是在選由誰來當這個被
告(爸爸)的監護人吧?」、「能不能傳男方家的香火,與子女的利益一點關係也沒有」,律師
反駁被告。
結果,可想而知,改由女方獨任監護人,法官連共同監護的機會都沒有給男方。
接著,連鎖效應來了。
因姓名條例規定,單獨任監護人的媽媽,是可以把小孩改姓為母姓的,於是,小孩不再從父姓。
但到這裡,小孩雖不從父姓,也只是姓與爸爸不同而已,但,男方仍是小孩的爸爸,戶口名簿上的父親
欄仍記載這男方的名字。
可是男方覺的小孩不是他的姓,就好像不是他的種,於是,與昔日一樣,照樣過他的逍遙生活,完全不
管小孩。
三年後,媽媽交了男友,最後二人結婚,新老公決定收養這個小孩,向法院申請收養,並經院核淮。
於是,小孩的爸爸變成這個新老公,戶口名簿的父親欄就此改寫了。在法律上,小孩已全然與女方的前夫切斷關係。
這就是監護權改定的連鎖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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