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不拋棄繼承有關係
這也是真實的案例。
一個年約四十的女生來問的。
她有一堆叔叔伯伯。她的媽媽,嫁人後,與娘家沒什麼往來。而阿公重男輕女,所以
早就沒想要回去分什麼財產或遺產的。
後來,她媽媽早過逝,她長大後亦嫁到他處,於是她更沒有與叔叔伯伯們有什麼往來。
數十年後,阿公(外公)過逝了,留下不少遺產,因她媽比阿公早過逝,所以會發生
代位繼承的情形,也就是法律上她會代位她媽媽,變成阿公的繼承人之一,與叔叔伯
伯同為繼承人。
她經叔叔通知阿公過逝的消息,因本就不想分什麼家產,所以,就同意由叔叔、伯伯
們全權處理,且也未分到一毛錢。
但數年後,她接到國稅局的補稅及、逃漏稅等罰款通知,本稅好像約一億,但因都沒
有人去繳稅,且在阿公生前,因違法過戶財產給其他人,意圖逃漏遺產稅,被國稅局
抓到,所以,林林總總加起來,最後,要繳的總金額我記的好像是六、七億元。
這其實是最可憐的狀況,首先,她沒有分到任何好處,遺產都是叔叔伯伯花掉的,且
阿公生前那些違法過戶的,也不是過在她名下,也與她無關,但是,因她沒有拋棄繼
承,而叔伯們也沒有幫她辦拋棄,所以,她雖沒有分到任何好處,但在法律上,她依
舊還是繼承人之一,就應繼承阿公一切之權利與義務,因此,對於國稅局六、七億的
處分,她也是連帶責任人之一,要連帶賠償這六、七億元!
妳若是她的話,會不會覺的自此人生是黑白的呢?
因此,縱不想分遺產,也要注意其他繼承人的行為可不可以信任,最保險的方式,就是
在知悉阿公過逝後二個月內,向法院為拋棄繼承,如此,即可與這個繼承事件脫離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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