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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入手的茶花,一棵可開二色,名字忘了,因字很多…
 

 


 

這是我參加日本片商來台主張成人片應享有著作權記者會的相關新聞: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12&docid=10112769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14/5/23vek.html

                 

                                    A片,在台灣的命運

                      

                       

A片或成人片,是否該給予著作權?衛道人士或許認為這類傷風敗俗的作品,若給予著作權,豈非將更加深的敗壞社會善良風氣,會讓A片更加氾濫,故認為萬萬不可。

 

我國法院就是在這種思維下,一向認為成人影片的若屬猥褻內容,違反我國之公序良俗,與著作權法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的立法目的不符,故不得享有著作權。然而,相對的,著作權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見解卻與法院看法相佐,認為只要作品有原創性,即應享有著作權,與公序良俗無涉。而世界各國的看法,亦多與智財局應要給予保護的看法相同。

 

 

到底那個看法比較妥當?

 

 

台灣法院不給予成人片著作權的結果,造成重製、販賣或提供網路下載的行為,均不會侵害到著作權人的著作權,故不會成立違法重製、違法散布或違法公開傳輸,最多只能用刑法235條妨害風化罪來論處。然妨害風化罪有其法律構成要件,要公然的散布或陳列始能成立,且即便成立了,亦無民事賠償的問題,因成人片在台灣不具權利性格,當然無權利被侵害可言。不肖業者在上開考量下,當然大量的去重製A,或提供下載的途徑,因風險最小,然而卻是獲利最大。

 

   因此,法院不給予成人影片著作權背後的思維,本希望讓這類作品少一層氾濫的機會,然結果卻剛好相反,情色片反而到處順手可得。一片在日本有版權的成人片,售價約合台幣 500 元,在台灣竟只賣100元,只因台灣因情色片沒有著作權,故不用支付授權金,又不怕著作權的刑責伺候(著作權的刑責,最高可判五年,併科五百萬的罰金)業者當然拼命的去壓製色情光碟。這就是現今台灣A片市場扭曲的現況。

 

 

A片就如同法院所說的,無法促進文化發展嗎?什麼叫文化?一個民主、自由、開放的社會,應該是鼓勵文化的「多元」發展,性資訊亦屬於文化及言論自由的一種,本即應該讓他除了保障人民不受猥褻物干擾的自由、青少年保護(如加以鎖碼、分級)以及避免淪為性的客體之限制以外,都能合理的傳布,此才符合多元文化發展及言論自由保障之精神。況且,性資訊本身即有獨立的價值存在(詳釋字617號),法院為何可以武斷的說,A片沒有文化上的功能?

 

 

「性」,即為人類本性的一環,自有人類以來,即是如此。大法官會議解釋亦多次重申「社會風化」的概念應予時俱進,不應一成不變;且強調「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亦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當台灣社會對於成年人在私領域關起門來觀看成人影片早已是平常不過的生活現象之一,且即使無此愛好者亦不會對遽對有此觀看習慣之人投以異樣眼光的情形下,司法機關或所謂的「衛道人士」是否仍要僵化的不給予這類影片著作權,實值深思!

 

 

                         -簡啟煜律師,20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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