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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使用(一)-註冊主義與使用主義
商標要具備什麼要件,才能請准商標權?此關涉到採取什麼樣的主義。
這個問題,世界各國有採「申請主義」,也有採「使用主義」。申請主義者,只要商標之設計具有「識別性」,即得獲准商標註冊,不以已使用該商標之事實為必要。「使用主義」則是指要有先使用之事實,才能請准商標註冊。
現在世界各國,多採註冊主義,而採使用主義者,例如美國,現今亦已大幅降低「使用」之事實要求,故整個世界趨勢是潮註冊主義為主。
我國在民國92年商標法修法前,第2條法文要求要「確具使用之意思」,然此語的意義為何?還有是強制規定或只是一個宣示?在實務上常生疑義。後修法將「確具使用之意思」刪除,故我國現行商標法是採「先申請、先註冊」主義。
By –簡啟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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