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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案例…識別性有無之判斷主體

 

商標應具有識別性,或經業者常期使用,使消費者產生商品或服務來源聯想之能力時,亦即取得後天識別性後,才能准予商標註冊。而商標之識別性,不僅於申請註冊時須具備,另於商標存續期間,商標法也要求此識別性不得被淡化到變成無識別性,若有造成識別性喪失之情形,此註冊商標即會遭到撤銷商標權之命運。

 

至於,究應以誰的標準,來判斷有無先天或後天之識別性?因商標主要功能在於提供消費者選擇商品/服務之依據,故這個問題,當然是以「消費者」之觀點及認識,來判斷是否有識別性,亦或已失去識別性。

 

日前,到一所知名大學講授商標法時,舉了一個取得後天識別性而准予註冊之案例,即「4810」這個商標。原本,4810僅是一個單純的四位數字,本不具有讓消費者認知其係商標,且該組數字亦無區辨自他商品/服務來源之能力。惟,經業者常期使用,且強打廣告,並長期標示於其商品的特定部位,故最後產生讓消費者一見到這個數字,即聯想到該特定商品,產生了第二意義而取得後天識別性,而准予註冊取得商標權。

 

講了這麼久,4810到底是代表了什麼品牌的商品?其實就是世界知名之筆類廠商「萬寶龍」(MONTBLANC)這個品牌。

 

萬寶龍以歐洲第一高峰「白朗峰」為該企業之圖騰,均會在其筆類產品之筆蓋上,印上一個白色之六角形圖樣,以此來代表白朗峰被白雪覆蓋之山頂,除此之外,其所生產之鋼筆,皆在鋼筆筆頭以手工刻上「4810」這個數字。而4810,即是指白朗峰之高度。

 

 

當我介紹了這個品牌後,同學才了解有上開之典故。此代表大學同學對這個品牌算是陌生的。然,同學既然如此陌生,則又如何有何能耐取得「後天識別性」?

 

實則,所謂的消費者,並非泛指所有之消費者,應更精確的說,係指「相關消費者」才正確。大學同學尚未真正出社會賺錢,故對於此一可說是筆中最奢華之商品,就目前階段,會顯陌生是再正常不過的。故在判斷有無取得識別性或後天識別性時,應以該商品之消費族群來判斷才對。又例如,昂貴之醫療X光機,也應以其相關消費者(如:醫院、醫生、經營這個行業之業者等)之觀點來予以判斷,而非以一般人之角度來判斷。

 

以下是萬寶龍的官網,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點進去看一下我所說的白色六角形及4810的圖樣。http://www.montblanc.com.cn/#

                         簡啟煜律師  201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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