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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日出。

 

 

可能是經濟太不景氣,加上銀行又緊縮銀根,需用錢的人借貸無門,所以,市場上,出現專門幫妳與銀行打交道,順利幫妳向銀行借到錢的貸款公司,如OKBANK等等。

 

 

你若打開報紙的分類廣告,更是充斥著這類貸款公司的小廣告。但是,小心陷阱就在其中。

 

 

詐騙集團的手法一直不斷的翻新。早期他們曾利用貪小便宜的人,給他們一點小利(例如提供每個帳戶給數千元的代價)來提供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詐騙集團則誆騙其他被害人將錢匯入這個人頭帳戶,然後將錢提領一空。如此,日後縱被調查,也只能查到人頭帳戶而已,詐騙集團仍能逍遙法外。

 

 

後經媒體不斷宣導,不太有人再明目張膽的賣他的帳戶給詐騙集團,而此時,詐騙集團便想出另外的出路。

 

 

其方式為:偽裝成貸款公司,在報紙上刊登小廣告,以招攬需錢孔急的人,向這些人說的天花亂墜,使之相信詐騙集團有這個幫妳借到錢的「專業能力」。

 

 

而最吸引人的在於:「貸款公司」的服務報酬是後付,也就是說,真的有借成功,才抽成。因向銀行借款的人為這個需錢孔急者,並非「借貸公司」,所以,銀行同意核撥的錢,是匯入這個人的戶頭之內,因此,「借貸公司」會以:怕錢一進入借款人的戶頭後,借款人翻臉不認帳,不願支付原先雙方談定的報酬為藉口,要求借款人提供的銀行戶頭(或甚至要求提供提款卡及密碼)給貸款公司。

 

 

因急需用錢的人,常常是到了火燒屁股的程度了,所以不見得會想太多,且他們會認為反正費用是借到錢才付,既然事先不用付任何費用,並無任何損失,對方沒有要任何錢,所以,應該不是詐騙集團偽裝的,就不加多想,將這些東西提供給所謂的「貸款公司」。

 

 

接著,詐騙集團即火速的誆騙其他被害人,將錢匯入這個他人提供的戶頭,並將之提領一空。

 

 

走筆至此,讀者可能會質疑:這個提供帳戶的人,並無得到任何好處,只是被詐騙集團利用,依理,也是被害人之一,應不會有事吧?

 

 

實則不然。實務上此類案子,那個因想借錢而提供戶頭的人,常係的「幫助詐欺」來加以定罪。判決所持的理由為:提供帳戶之人,雖非屬於直接故意,但至少具有「間接故意」、或「未必故意」。

 

 

所謂的「間接故意」、「未必故意」係指:行為人主觀上預見其可能發生,而發生不違反其本意而言。套入本件的案例,即:詐騙集團以他人戶頭來遂行詐欺取財的新聞,時有報導,因此提供帳戶之人,對於這個「貸款公司」可能是詐騙集團所偽裝的,可能帳戶會被詐騙集團作為非法用途的事實,是可得知悉的(即主觀上預見其可能發生),但仍不管三七二十一,照樣提供,此時就會被冠上具有「未必故意」的幫助詐欺共犯,而被判刑。實務上甚多都是以這個未必故意的概念來處理這類案子,所以,不可不慎。

 

 

各位或許會想,真的隨便將戶頭提供給他的的人,有那麼多嗎?報紙對於詐騙事件都報成這個樣子了,還有人會被騙嗎?唉,不好 意思,真的還 非常之多,可上司法院網站查查這類的案子,可說是一狗票。

 

 

或許應這樣來看啦,當妳發現迄今仍不時聽到媒體報導詐騙的新聞,就知,至今,還是有一堆人被騙。或許,應說詐騙集團實在太厲害了,太會利用人性的弱點吧。

 

 

 --by 簡啟煜律師,若要引用或轉載本圖或文,請先經小弟我同意一下下喔,並請註明作者及出處,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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