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具體內容(種類)

最常聽到的對話是,不論是實際言語上的,或是網路發問的,「這樣他有侵害到我的著作權嗎?」「我這樣有擅自利用到他的著作權嗎?」、「這種情形他有著作權(版權)嗎?」大家都只泛稱著作權。其實,在法律實務及適用上,不僅只於認定有無侵害著作權,還要更進一步的判斷到底是侵害到那個種類的著作權。

 

故「著作權」只是個統稱,著作權的內容,可為如下的細分:

 

著作權最基本的分法,就是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二大類的權利群。而著作人格權下有三個子權利(說子權利也不太對,其實這三個權利都是獨立可主張的),著作財產權則更多,有多達十二種(若將輸入權也算入的話)著作財產權的種類。

 

可以這樣來想像理解,把著作權比喻為一顆葡萄樹,他長了二枝粗粗的分枝,每個分枝上各長了一串可口黑亮的葡萄,一串大串的(著作財產權),上面生了十二顆,一串小串的(著作人格權),只生了三顆葡萄。

 

為何會有著作人格權?這個不難理解。因著作(作品)是人類腦力的精神創作結晶,故會與創作的人格產生關係。至於著作財產權部分,其實給予作者著作權很大的一個目的,就是讓作者能透過創作行為來產生經濟上的利益,有此「可以賺錢」的誘因,當會鼓勵著作人不斷的創作,以達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的目的。故著作權法基此而給予人格及財產上的雙種權利。

 

                                                                               By-簡啟煜律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簡啟煜最亮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