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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節與著作權

 

端午節與著作權有什麼關係?

 

有喔,這個節日可以帶出著作權的一個頗重要的觀念。就是「構想與表達區分原則」(the merger doctrine of idea and expression)。

 

這個觀念沒那麼難了解,簡單的說,這個原則會讓其他的利用人多一個利用空間,亦即是對一般大眾比較好,對著作權人比較不好的一個原則。

 

一個作品,可被分析成二個部分,一部分叫構想,一部分叫表達。然後構想與表達區分原則,即在說明,當你抄襲某部作品的構想部分,並不違法,但若抄襲該部作品的「表達」,才有侵害的可能。此原則的法條依據在著作權法第10條之1:「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舉例說明,如精怪報恩(如精怪與人相戀、助人生子、助人飛黃騰達等等)或喝了個酒、吃了個什麼其他東西,就會現出原形之類的故事架構,中外自古即有之。如白蛇傳、狐仙報恩、甚至倩女幽魂等一堆故事,都有上開之「原型」存在。故若抄襲這類的故事架構,再以自己的表達方式創作,非但不會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因只利用到構想),且你的作品還會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這個原則的精神在於「構想」不應由著作權人獨占,應將之釋放出來給一般大眾都能利用,此原則亦再次傳達著作權法具公益性格的一面。

 

因此,構想與表達區分原則,也常常是被告(被訴侵害著作權之人)防禦的重要方法之一。不唯是文學創作而已,在電腦程式著作有無侵權方面,亦常要運用到這個原則,以及另一個「構想與表達合併原則」。

 

著名的「達文西密碼」在拍成電影全球大賣座之後,其實也引發了好幾起其其他作者以該片抄襲他們的原始著作而挨告。因該片中「耶穌與一般人一樣被母親生產出來」、「神秘教派」、「尋找有耶穌血緣DNA的後代」的故事情節,早在其他的作品中已出現過。我想達文西密碼的作者,也應該是以「構想與表達原則」作為他防守的主軸。

 

                           By –簡啟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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