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三個花苞的十姊妹。
今天說說分居的好處(ps:純係苦中作樂的喔,不是叫大家去分居離婚,但分居時,以此觀點去想事情,比較不會自殘或自殺啦)。
一、自由。分居後,才知外面的世界變成一個妳完全不知的世界了,尤其結婚愈久,感覺愈強烈。
二、分居是最自然、不用花錢的減肥法:
以我而言,我分居後約二個月就掉了七、八公斤(我是吃照吃,完全不忌口的,也沒有去運動), 分居一年約掉了十多公斤;若能配合離婚後再帶小孩的話,體重原則上是回不來的(至多回來一點點)。不過,妳若是非常樂得分居的一方(例如:與第三者正打的火熱)分居正合妳意的話,則另當別論。
三、開始注重打扮自已:
有人結婚後,都不再注重打扮了。但分居後,心想那天真的離婚了,將會另行重出江湖,則會開始變的愈人模人樣了!
四、分居中的朋友,請一直想想離婚後的好處,如此就不會日子過不下去。但千萬不要因為對方是第三者介入,而想在分居中即好好的在外面玩,來報復對方;就忍一忍吧,我還真的遇過第三者還沒被抓到,另一方因想報復而另交男女朋友,反而被抓的!如此太得不償失!忍一時,將會海闊天空的!
五、千萬不要因為另一半外遇,而讓妳的自信失從此失去!太多人會這樣子想了。所有搞外遇的人,會盡其所能的為他的行為辯護(就是一直說妳有多爛、多爛,所以他才外遇的)。我個人實在不能接受「離婚二方都有錯」的說法,這類說法太過和浠泥了,但卻是非常的流行。我總覺的對與錯,總有「主」、「從」的分別, 以上流行說法,太不過精確。不過,也不是說,都不用虛心的檢討,檢討反省的工作是必要的,但與因此而喪失信心,是二回事,可不能混為一談喔。
--by 簡啟煜律師,若要利用本圖或文,請先經小弟我同意一下下喔,並請註明作者及出處,謝謝啦。

你的思維很有趣,介紹你一位格友 他的文章也很有趣喔!WHY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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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人挺樂觀吧 不會輕易倒下的....
唉阿,不少情形阿,是那些看起來平常很樂觀,但竟跑去自殺,且一次就成功的那種。希望我不是這類的…哈。
我比較像你說的那種很樂觀 突然間 就不見的那種
我是樂觀、不樂觀,都喜形於色的那種啦。學妹妳何星座的阿?美國生活有趣嗎?
我覺得因人而異 個人喜歡這裡 對花花世界沒有興趣 不是你的花花 是那個"花花" 選擇性比較多 台灣比較精緻啦 我喜歡這裡的大環境 可以選擇自己要的 在台灣 選擇的機會比較少 許多時候 是身不由己 因為大家都習慣了 所以 也就麻痺了 因此 三百壯士之類的影片在台灣如此風靡 是很能理解的 不要打我....... 我生日快到了 就是下個月 這樣你知道了吧 喔對了 你可能會繼續問 "學妹 那你幾歲?" 我先回答你 "最好不要問....知道嗎....我會打人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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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 煜 分居的好處....見仁見智吧!呵 ))))
唉,這算是不得以要分居時,的「勵志篇」啦。
簡律師 你好~ 看過你有趣ㄉ文章.想來你ㄉ專業該是不容忽視 ! 大略贅述 在1997 我ㄉ前夫 與人通姦被我抓到. 當時沒離婚. 自此便開始 照顧 2小孩自立謀生. 2人相敬如冰霜.. 於2001 更過分..打我 ..!我帶著2孩子去警局..去驗傷..。分居約 5年 辦理訴請離婚. 開庭數次都未到.當時判決書註明前夫需支付生活費給孩子.但連他住哪都不知.又如何要求? ( 監護權歸我) .想請問如何辦理?~~JENNIFER
還是可以請求的。若提告的話,可向戶政申請他現有的戶藉地址,若送達不到,可透過公示送達,也就是說,即使人不出庭,法院最後還是可以做判決。若勝了,再進行強制執行,只是不曉得有沒有財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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