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與下圖,都是同一棵「甜心」所開的,但二個顏色完全不同。上圖比較晚開,下圖比較早開,
為何如此?是因為後來開的比較沒那麼肥,所以變淡,或是其他的原因阿?
律師工作好似就是會客、寫狀、協調、開庭,似沒什麼危險性的樣子。
但有 時也難說啦。
因律師接觸的人、事,形形色色,有時背景也相當的複雜 ,所以,還是有做的怕怕的時侯。
最典型的一個案例,即為好多年前發生的一個命案。
有個男性律師,有一天,當他一人在辦公室加班時,突然有
個陌生的年輕人,拿了尖刀,闖了進來,想搶劫他。
但這律師也不是省油的燈,一直與那歹徒周璇,歹徒無法逼問出提款卡的密碼,僵了許久。
此時,在外面接應的另一名同夥,見同伴為何久未下樓,於是便也上樓查看是何情況。
不過,很不巧的,這位律師與這剛進來的同夥,好死不死的雙方照了個面。
一個要命的照面。
因這二人是認識的。
這個同夥,原來是這位律師以前的一個委託人。
而這個心懷不軌的委託人,竟將念頭動到這律師的頭上了。
原本這委託人是計畫找一個與這律師不認識的人上去行搶,他來把風就好,但如今,搞成了打了照面,
此時,殺人滅口,似是不被東窗事發的唯一處置了。
最後,尖刀剌進了律師的心臟,結束了一個可貴的生命。
而歹徒只搶得了九萬元,最後還是被繩之以法。
我實在想不通,為何會有人敢用尖刀去結束一個人的生命?
人性的良善面,在某些人身上,真的如此不堪嗎?
一條生命如此的結束,已夠悲悽了。但這行兇的人,可知此條人命後面,有多少本與此律師命運相連的
人,人生亦同時跟著驟變。
律師的媽媽、爸爸,還有他即將步入禮堂的未婚妻,尤其這未婚妻又是我們認識的人…。聽了這消息,
更令我們心酸。
意外與明天,誰知那個會先到?
--by 簡啟煜律師,若要引用或轉載本圖或文,請先經小弟我同意一下下喔,並請註明作者及出處,謝謝啦。

簡大狀~~~ 這花真美,可是卻搭配這麼可怕的故事喔.... 明明是一個有大好前程的人,卻落入歹徒的刀下亡魂 明明可以當個美麗幸福的新娘,卻又偏偏陰陽兩隔... 明明可以讓父母安養天年的心願得償,卻又被歹徒一刀斬斷天倫夢... 世事難預料,意外與明天哪個先到,還真沒個準喔!
[ 意外與明天哪個先到,還真沒個準喔!] 妳這個收尾真好,我把他用上去,妳沒發現,這文沒有「句號」嗎?少了收尾,呵。
花好美 美如其名, (甜心) 它嬌 豔欲滴 想必是您心中的最愛, 律師就是律師三句話不離本行 這故事令我無法接受 ,難道沒有轉圜的餘地嗎?太殘忍了 !
真的,新聞就是這樣說的。至少四、五年前的案子了,如何轉圜呢?唉。
簡大.....這悲慘的故事.....會嚇到小北鼻ㄉ... 重點不是用尖刀刺死一個人....而是...一位律師的命竟然只值9萬元...真的要寫一個慘字了(開玩笑ㄉ啦) 今天去事務所突擊檢查一番,果然又沒發現你在辦公啦! 還好在7-11有看見你,在電梯口有看到林律師,也算沒白跑一趟囉! 在此跟你們倆老請安囉! AND....謝謝你的鼓勵......我終於有點覺得我並不那麼像"青蛙媽媽了"
唉阿,我忘了打上:「未成年人及孕婦禁止觀賞」的警語了,呵。 我今天是一大早又被老師召見了,氣死人了。
簡大狀~~~ 花怎麼看都美喔! 但是....你可不可以把手指甲的黑垢清一清呢? 你不注重衛生,也要顧到兩位小朋友吧!
妳這一說,就知妳沒有真正的去摸過花園種過花啦。 在那東摸西摸的,一定會沾到土的啦。
簡大狀真是會反控喔! 我有種過花呀!但是我的手摸過土,剪好花插好後,一定會先洗乾淨啦! 手洗乾淨才會拿相機拍照啦!不然我的相機一定會灰土土啦!
Ting 其實我早就有看到了!!! 可見我們都是心思細膩 觀察入微的小姑娘呢!!!!!
吼,我這樣比較真實自然香士阿!
被老師召見?什麼老師啊?!好好奇喔!
是我老大的老師。喂,不要亂想阿!
哇~原來律師也是一個危險的行業阿!! 跟我一樣耶!我們兩都要好好保重喔
那是當然的啦。噫,妳的危險性比我多啦,例如妳放炮時,也蠻有危險性的阿!
周德勝律師命案 纏訟十年 兩嫌第九度判死 2006-04-13 中國時報黃錦嵐/台北報導八十五年間震驚社會的周德勝律師命案,高院昨日更七審宣判,蕭仁俊、廖家麟兩被告仍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這是蕭、廖的第九次死刑判決。本案纏訟十年,蕭、廖始終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七度發回更審,遲遲無法死刑定讞。有時問題癥結出在高院的審判程序瑕疵,例如,最高法院有時指摘高院的事實認定瑕疵,例如,周德勝律師的死因,先認定是勒死,後來卻又認定是利器刺頸部致死,到底怎麼死的?事實與理由矛盾,認定不清楚。甚至連蕭、廖兩人的殺人動機,究竟起於何時?是否自始即有殺人滅口之意圖?或是臨時起意?高院的事實也認定不明確。據高院判決,廖家麟的姐姐擔任代書,原與周德勝律師熟識,八十三年間,廖女向周律師請教後,以六千萬元買下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一處民宅,卻發生糾紛,花了五百萬元來打民事官司,讓廖家麟對周心生不滿。八十五年一月九日,廖家麟因缺錢花用,即教唆有盜匪和擄人勒贖等前科的蕭仁俊、楊錦昌,前往台北市仁愛路二段周德勝律師事務所強劫。蕭仁俊等人持刀搶走周德勝的鑽戒、手表、玉墜等財物之後,因逼問不出周德勝的存摺下落,原本在樓下把風的廖家麟衝上樓,被周德勝認出,廖家麟等人即決定殺人滅口,乃先以窗簾繩子勒昏周德勝,再猛刺周的頸、胸部數刀,周德勝因胸腔大量出血死亡。警方破案時,又查出蕭仁俊、廖家麟、楊錦昌、麥世傳等人因盜匪及擄人勒贖罪假釋後,自八十四年二月起,又在台北縣市、嘉義縣市等地犯下十二件強劫診所案。 引用通告地址: http://www.taedp.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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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抗議王清峰,我反對廢除死刑。其他人權法案我都力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