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露台上的荷花,快開了,但也被蟲蟲咬了不少地方。
著作權是什麼東東?
我們常聽到「IP」這二個字,他是「智慧財產權」的意思。亦即人類的精神創作,用法律加以保護的權
利。
「IP」,在法律上,通常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積體電路佈局等等。
著作權,依著作權法第一條規定,乃是指「文學、科學、藝術及其他學術之創作而言」。所以:語文著
作(如演講、小說)、美術著作、攝影著作、音樂著作、表演(著作)建築物、甚至連電腦程式等等,
只有具有「創意」都屬著作權之保護對象。
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最大的不同在於:著作不用如專利及商標權,需要申請或登記後,才有專用
權,著作權只要妳完成創作,且這創作具有「原創性」,著作權法即加以保護,不待經登記手續完成才
會產生權利喔。
所以,當妳完成一篇文字創作,或按下相機快門那一剎那,妳的著作權即已產生了,他人原則上若未經
妳的同意或授權,是不得任意侵害的喔。
--by 簡啟煜,若要引用或轉載本圖文,請先經小弟我同意一下下喔,並請註明作者及出處,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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