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盜版會不會違法?

 

原則上來說,只是單純的購買盜版,就現在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是沒有違法的。

 

然而,還是要小心為上,因接著下來的利用行為或轉賣行為,常會出問題的。

 

此包括二個部分:

 

一、 若妳所買之盜版品為電腦程式之著作物,因利用時,都會先載入電腦中,此載入之動作,即係在妳的電腦的RAM 或硬碟上「重製」,依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重製為專屬於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且九十二年把「暫時性重製」原則上列入「重製權」之範圍之內。而「暫時性重製」非屬重製之例外情形,依著作權法第條第三項之規定,限於「合法」使用著作才可以主張,因此,就電腦程式之利用而言,很可能是觸法的。

 

二、 第二種的情形更加嚴重。前者因可能只是個人私下的利用,比較不會要被抓的問題。但實務上非常多的案例都是把買回來的盜版品,例如:韓劇、大陸劇或其他盜版電影,在看完後,不少人便將之上網,以更低的價格拍賣,此時,便侵害到著作權人的「散布權」。

 

所謂「散布」,是指將著作物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至於「公眾」,著作權法亦有特別的定義,是指「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因此,當妳將盜版品PO上網路拍賣,是對不特定人為「散布」,即使買賣雙方沒有實際交易,亦是侵害到著作人的「散布權」。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市極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若是散布的物品是光碟製品的話,依同條第三項規定,又加重刑責,不可不慎。

 

因此,若是盜版品,請各位朋友要低調一點,請自已觀賞即可,或頂多轉給家人看就好(因家人非屬於「公眾」的定義範圍之內),千萬不要大動作的上網拍賣或在網路上說要贈送或與網友們互易交換,如此都可能把自已置身於違法之中喔。

 

---BY 簡啟煜律師,2007/7/31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