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寺廟看到有人放置不少勸人為善或宣揚宗教理念的書籍,這類作品,可以任意的利用嗎,如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將之拿來印刷重製,廣為發送。

 

這個問題,合不合法,要看他的版權頁如何的記載。



其實就善書的內容而言,若有原創性的話,性質上也是受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實務上我記的沒錯的話,有家在中部的密教人士所著的著作,曾被法院認為是有著作權,而受保護的。



而理論上,著作權人有權同意或授權要不要給他如何利用。



一般情形,若要利用的話,通常都要付出授權金等的代價,才能合法取得著作之利用權。



但是善書比較特別一點,因善書的著作權人,常是希望這類的著作能廣為流通,因此,妳會發現不少善書的版權頁會寫「請廣流通印製傳送」,此時,很可能就代表著作人是容許利用人「重製」印刷他的著作,或是在網上散布、公開傳輸了。



不過,近幾年來,我也看過一些善書確是註明「著作權所有,請尊重著作權」的文字,或是註明「若要重製或流通,請洽0 0 寺廟」,則此類的註明,代表者著作人的著作權仍保留在著作人手中的,不能任意利用喔。

 

不過,版權頁的記載也有他的玄機,要小心。

 


因著作權人有很多專有權利,都是獨立的。例如印刷成書本,此為重製權的範圍;若將之po上網散布,則屬「公開傳輸權」的範圍,因每個權利都是獨立的,因此,若版權頁寫著「可廣為印行」,有可能只是代表權利人同意妳可以印刷成書本的方式來重製,但不代表就一定可以放上網路上傳輸。因此,若有文義不明的情形,最好還是詢問一下著作人比較好。


至於有些善書已流傳久遠,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已滿,此時已成為公共財,是可以自由利用的。

by-簡啟煜律師,2007/8/6 (註:本篇原為作者在奇摩知識家的回答,轉來此處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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